送養和拐賣兒童罪的區別及其法律規定
一、送養和拐賣兒童罪有區別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是有區別的。送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一種行為,但是拐賣兒童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于拐賣兒童的這種行為將會給予非常嚴厲的處罰,因此二者之間還是有著本質上區別的。
二、拐賣兒童是否民間送養
一般不是。沒有經過民政局同意的送養,是違法行為,但不一定是犯罪。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為的界限。區分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應當通過審查將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無收取錢財及收取錢財的多少、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及有無撫養能力等事實,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屬于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
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
(
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
3)為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
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行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威脅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三、別人送養算是拐賣兒童罪嗎
一般不算。沒有經過民政局同意的送養,是違法行為,但不一定是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屬于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
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3為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行為的。
四、收養被拐賣兒童的法律處罰是什么?
收養被拐賣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發現被拐賣兒童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如果參與收養被拐賣兒童的,顯然也構成了拐賣兒童的從犯,需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從重進行處罰。
五、有人收養拐賣兒童現在以長大收養是否有罪
1、收養或購買被拐賣的兒童,按照當前的刑法,是有罪的。但若對收買的兒童沒有摧殘、虐待行為,還把孩子養大,應對從輕處罰,一般會除以緩刑。但是,具體到個案,要依據當時的法律規定來判定罪與非罪,以前對以撫養為目的收買兒童,未加虐待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要看當時是哪一年,選擇使用當時生效中的法律。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三十條第二、三款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收買婦女、兒童沒有實施摧殘、虐待行為或者與其已形成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但仍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引用法規
[1]《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第三十條
六、買主可以收養被拐賣兒童嗎
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
2、起訴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