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試用期離職規定哪些?
一、勞動合同法試用期離職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二、如果離職勞動合同試用期中離職有什么規定嗎?
規定是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盡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后離職比較妥當。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沒到期離職的方法是什么,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想辭職的,可以采取的辦法有
1、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一致時,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四、勞動合同到期離職證明書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到期離職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勞動者不續簽的話,無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