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隱瞞民政局,你能瞞得過嗎?
一、重婚不說民政局知道嗎
不知道。民政局是簽發結婚證書的唯一合法機構,但是全國民政部門對于結婚證并沒有實施聯網。所以在民政局不會查到所有人員的結婚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二、派出所知道重婚會起訴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派出所是不會起訴的,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訴才行,重婚罪可以認定為自訴案件,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才會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會依法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三、婚內重婚沒人告,是否會判重婚罪
1、沒人告重婚也有可能判重婚罪,因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
2、重婚罪作為公訴案件處理的,即便受害人不到法院起訴,其他任何人都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國家有關部門發現當事人涉嫌重婚的,也會主動到公安機關報案。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四、民政局管不管重婚
1、民政局不管重婚。
2、重婚的行為構成重婚罪,屬于刑事自訴案件,由當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訴,再由法院根據相關的事實與證據,對實施重婚行為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判決,予以相應的刑事處罰。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