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國外,如何提出離婚_在韓國怎么離婚
一、男方在國外,怎么提出離婚
老公在國外起訴離婚的方式如果是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的,向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是在國外結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國外結婚,在國內如何離婚
1、在國內可以進行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相應的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十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十六條
三、雙方都是外國人該如何在中國離婚
雙方都是外國人要想在中國離婚,就必須要有配偶一方居住在中國。雙方均系外國人,不論是自愿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律按我國訴訟程序辦理。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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