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遺產如何分配?
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遺產如何分配?
律師解答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在分配遺產時,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死亡時間難以確定時,原則上,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其次,都有其他繼承人的,輩分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再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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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二、被宣告死亡后,遺產可以繼承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繼承開始后,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或遺贈、法定繼承,一般按上述先后順序進行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當多種繼承方式并存時,分不同情況處理
1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并存的,兩種方式所涉遺產沒有抵觸的,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有抵觸的,優先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與協議相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2、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并存的,同于上述遺贈扶養協議與透囑的處理方式;
3、遺囑和遺贈并存的,兩種方式均有效,并無哪種方式優先的問題;一旦發生沖突,如對同一財產既有遺囑也有遺贈,則要從被繼承人所立遺囑或遺贈的時間、證據的形式判斷其真實意思表示,無法判斷真實意思表示的,需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公平性因素,可以認定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財產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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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三、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該遺產怎么辦
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遺囑中確定的由其繼承的那部分遺產將按法定繼承處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