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需滿足哪些條件,法律有明確規定嗎?
一、變更撫養權需要哪些條件才可以,有沒有法律規定
撫養權需要以下條件才可以變更子女已滿八周歲,愿隨自己生活,自己又愿意撫養孩子的,可以申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直接撫養方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再繼續撫養孩子的,另一方也可以變更撫養權;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有虐待子女行為,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可以依法變更撫養權。
二、撫養權轉讓的條件包括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撫養權轉讓的條件包括
1.協議一致變更撫養權的;
2.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4.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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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三、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四、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1、對方不給撫養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國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五、變更撫養權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這就是變更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的解答
六、更改撫養權需要哪些程序
1、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
2、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
3、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