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第一次沒判再起訴會判嗎,有哪些規定
一、起訴離婚第一次沒判再起訴會判嗎,有哪些規定
起訴離婚第一次沒判再起訴不一定會叛離。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雙方感情破裂,與第幾次起訴離婚沒有關系。如果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第一次起訴沒有判離,第二次起訴離婚會直接判離嗎
第二次起訴也不一定就可以判決離婚,關鍵看證據是否確鑿、充分,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第二次起訴必須在第一次案件審結后的6個月以后才能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民法典第一次起訴離婚沒離第二次會判決嗎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婚。兩次起訴要時隔六個月。因為所謂的六個月期限,就是法律給予夫妻雙方的冷靜期,以免一時沖動。可是,經過一個冷靜期后,依然執著離婚,那就說明了離婚的決心,法官一般會認定婚姻感情破裂而判決離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四、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成功第二次會判離嗎
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七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這項規定說明,不準離婚的判決生效后,原告在六個且內又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不會受理。
這項規定還說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判決生效滿六個月后,是可以再提起離婚訴訟的,此時,法院就會受理并依法進行審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就會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依法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款
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五、第一次起訴離婚沒判離第二次會判決嗎
法院判決離婚關鍵是看雙方感情是否破裂,與第幾次起訴沒有太大的關系。從實務經驗來看,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又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法定離婚理由的,原告第一次起訴時,法院不會判決離婚。如果在此期間沒有和好的,原告進行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院一般會認定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判決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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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六、第一次起沒訴離婚第二次會判決嗎
不一定。離婚是根據雙方感情是否已破裂來的,與第幾次起訴沒有關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