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解除,多久可以貸款買房!
一、失信被執行人解除,多久可以貸款買房
1、失信被執行人消除沒有規定年限,只有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刪除失信信息。失信執行人是不能貸款的。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解除后能不能貸款
1、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信息刪除后是可以申請貸款的,但銀行可能會拒絕貸款申請,因為失信被執行人有不良的信用記錄。
2、借款人為自然人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合法身份證件或境內有效居住證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信用良好,有穩定的收入或資產,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
4管理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失信信用卡被執行人,錢還完以后什么時間能把失信人
【法律意見】如果不履行判決就會一直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直至履行判決書還清欠款后5年,就可以撤消黑名單了。
【法律依據】
根據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
第二項至
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第二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第一條
四、企業失信被執行人解除后能貸款嗎
失信被執行人還清所有貸款后,由于信用存在一定的污點,所以一般是不能通過銀行信用審查的,銀行不會通過貸款申請。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十七條借款人為自然人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具有合法身份證件或境內有效居住證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穩定的收入或資產,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接到貸款申請后,貸款人應同時審核以下一項或幾項情況
(一)借款人提供的各類信息
(二)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以及歷史還款記錄等其他非財務因素,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三)評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級。根據借款人的人員素質、經濟實力、資金情況、履約記錄、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
(四)擔保的質量和法律效力
(五)發放公司貸款時,必須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以及預測借款人的現金流量
(六)發放項目貸款時,必須評估貸款項目的未來現金流量預測情況和質權、抵押權以及保證或保險等,并嚴格審查貸款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發放關聯企業貸款時,應統一評估審核所有關聯企業的資產負債、財務狀況、對外擔保以及關聯企業之間的互保等情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 第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 第三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