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分割嗎?
一、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嗎
你好,以下就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分割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二、婚姻無效同居期間的財產怎樣分割,有哪些法律規定
婚姻關系無效,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存在的分歧很大,起訴后法院是按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財產分割的。因重婚造成婚姻無效的,分割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時,不能損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
三、你好問一下無效婚姻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四、領結婚證后辦理離婚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領結婚證后辦理離婚婚前財產還是屬于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五、離婚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財產怎么分割?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