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在職業中了解當事人信息能否保密?
一、辯護律師在職業過程知道自己當事人的信息需要可以保密嗎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 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對被拘留、逮捕和執行刑罰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應當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條
二、關于保密協議哪些是不合法的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下列保密協議是不合法的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保密協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為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而簽訂的保密協議;以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保密協議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三、關于保密合同糾紛怎么處理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1]《人民調解法》 第十七條
[1]《仲裁法》 第二條
四、民法典規定的免責條件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的免責條件有
1、意定免責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不過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2、法定免責的條件就是有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事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五、民法典規定法定監護人沒有了怎么辦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六、保密協議哪些是不合法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在協議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違反法律法規,意思表示虛假或者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都是不合法的。建立勞動關系以后,對于在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的這些勞動者,用人單位是可以和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