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父母出資買房如何認定房屋歸屬,相關法律規定
一、婚前女方父母出資買房如何認定房屋歸屬,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婚前女方父母出資買房認定房屋歸屬的,此時是需要根據啊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的。一般來說,在男女雙方之間想要進入到婚姻關系中的時候,根據我國的風俗習慣,男方是需要給付彩禮,女方也是需要給付嫁妝的,此時都是屬于贈與的性質。
二、婚后買的房但房產證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如何確認歸屬
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屬于共同財產的情形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購房款系婚前財產,婚后取得產證,房子歸屬如何確定?
一方婚前購房婚后取得房產證房產歸一方個人財產,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且支付首期房款,至于婚后是否存在共同還款行為;產權證是否系婚后得到對房屋的產權歸屬沒有影響。婚后存在共同還款行為的,屬于只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的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四、婚前購房怎么認定房產的權屬,法律上如何認定
那么,我們分為以下四種情形1、婚前個人全款買房,結婚后才領取房產證。
這種婚前個人買房,婚后領取房產證的行為是由個人在婚前獨立購買該房產的,視為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屬于個人所有,但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與房屋進行修繕、擴建的,擴建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取得所有權的一方需要對另外一方進行補償。
2、婚前夫妻雙方購買的房屋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婚前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產,完成購房手續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的,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外一方可以在房產證上追加名字,也可在離婚時房子歸屬于登記的一方所有,另外一方可獲得對應房價一半的補償。
3、婚前個人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
婚前一方按揭貸款購買房屋且完全支付好首付的,房產證上登記的為貸款方的名字,即使是婚后夫妻共同還款的,也是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該房屋的產權屬于登記權人,但另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應得的己方已償還過的貸款的數額,剩下未完成的貸款的數額,有取得產權的一方來進行繼續支付。
4、婚前一方或者雙方父母出資購買贈與的房產
對于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誰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取決于一方父母是否都產權登記在該方父母子女的名下,若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視為對一方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夫妻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的,當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可以得知,婚前由個人取得產權的財產一般情況下視為個人財產,夫妻雙方支付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一起還貸及婚后對房屋進行修繕擴建的,離婚時,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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