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判刑標準,尋釁煽動罪量刑標準。
一、尋釁滋事罪判刑標準,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尋釁滋事
關于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如下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的《關于辦理尋釁滋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關于辦理尋釁滋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 現將《關于辦理尋釁滋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印發給你們。本《意見》自收到之日起執行,此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一般不再變動。 為正確適用刑法關于尋釁滋事罪的規定,嚴厲打擊尋釁滋事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現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在司法實踐中辦理尋釁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應以尋釁滋事罪論處1、在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的;
2、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輕傷或三人以上輕微傷的;
3、追逐、攔截、辱罵他人、致使他人無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任意損毀公私財物2021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財物1萬元以上的。 因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四項行為之一而構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論處。 (二)非法插手民間糾紛,毆打他人的,以隨意毆打他人論;強行收取各種形式保護費,或者非法插手民間糾紛,以強迫手段索賠、討債、從中牟利的,以強拿硬要論。
引用法規
[1]《意見》 第二百九十三條
[2]《意見》 第二百九十三條
二、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
關于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如下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的《關于辦理尋釁滋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關于辦理尋釁滋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 現將《關于辦理尋釁滋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印發給你們。本《意見》自收到之日起執行,此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一般不再變動。 為正確適用刑法關于尋釁滋事罪的規定,嚴厲打擊尋釁滋事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現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在司法實踐中辦理尋釁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應以尋釁滋事罪論處1、在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的;
2、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輕傷或三人以上輕微傷的;
3、追逐、攔截、辱罵他人、致使他人無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任意損毀公私財物2021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財物1萬元以上的。 因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四項行為之一而構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論處。 (二)非法插手民間糾紛,毆打他人的,以隨意毆打他人論;強行收取各種形式保護費,或者非法插手民間糾紛,以強迫手段索賠、討債、從中牟利的,以強拿硬要論。
引用法規
[1]《意見》 第二百九十三條
[2]《意見》 第二百九十三條
三、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刑法》中對尋釁滋事罪規定的量刑標準通常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尋釁滋事案件的具體犯罪情節,如果犯罪情節輕微,可能被判處拘役或者管制,但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且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情況下,處5~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尋釁滋事罪認定標準,尋釁滋事罪的定義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它與其他的聚眾擾亂的罪名很容易混淆,那么尋釁滋事罪認定標準是什么呢尋釁滋事罪認定標準一、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二、根據本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我們認為,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后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五、尋釁滋事罪中損毀財物的動機影響量刑標準嗎,該如何規定的
在尋釁滋事案件中嫌疑人損壞財物的動機不會影響到量刑標準,影響量刑標準的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損壞財物的數額多少,一般情況下對涉嫌尋釁滋事罪的嫌疑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在5~10年有期徒刑間量刑,可根據犯罪情節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