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車超車越線致司機死亡,誰負責任?
一、油罐車超車越線至對面正常行駛的司機當場死亡,誰承擔責任
油罐車可能承擔主要責任,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應由交通管理部門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此認定書中載明責任劃分,責任劃分與當時路況、信號燈、交并線等情況有關,僅實地考察的交通警察可以準確判斷。如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在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復核。
二、地下停車場被水淹了由誰承擔責任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地下停車場車被水淹了應當由物業和保險公司負責。法律規定,自然災害造成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公司應該按約定負責賠償。由于物業負有對天氣變化的預報義務,損害的預見義務和及時通知義務,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險、搶險和事后補救措施的義務,物業若是未盡到此義務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三、乘客跳車死亡司機要負責任嗎
1.公交車上受傷司機是否有責任要看實際情況。依據規定,承運人對旅客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條件是旅客的人身傷亡必須發生在運輸過程中;必須發生旅客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后果;旅客的人身傷亡并非是旅客故意、重大原因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四、違章停車致人死亡的責任到底應該誰來負責
1.因違章停車導致事故的,按照事故比例劃分責任,一般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主動撞上的車輛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實際情況雜,還得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五、地下停車場被水淹了由誰承擔責任,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地下停車場車被水淹了應當由物業和保險公司負責。法律規定,自然災害造成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公司應該按約定負責賠償。由于物業負有對天氣變化的預報義務,損害的預見義務和及時通知義務,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險、搶險和事后補救措施的義務,物業若是未盡到此義務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