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長時間才算離婚?法律是否有規定?
一、夫妻分居超過多久算是離婚,有沒有法律規定
夫妻分居不管超過多久,只要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都不算是離婚。法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在我國,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當事人也可以到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與其解除婚姻關系。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就孩子撫養權以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可以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二、夫妻分居多久才算事實離婚?
1、未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 法律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兩年可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
2、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可以協商,就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如果無法協商,就到法院起訴離婚。
3、對于孩子的撫養,法院會判給最有利于孩子生活、成長的一方,(如經濟收入、家庭環境等)
4、在離開的幾年里你定時寄錢給孩子做撫養費,你應該保留證據。
5、離婚的話,孩子的撫養費按當地的生活水平為標準,至少可以滿足孩子的生活、教育的開支。
三、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算是離婚呢
夫妻分居多久都不算是離婚,夫妻是否離婚在于是否辦理了離婚登記。
雙方想要離婚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確認夫妻感情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的,是會準予離婚的,在法院判決書生效之后,雙方婚姻關系即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四、夫妻分居多久算自動離婚?
1、分居不會自動離婚
2、離婚的途徑只有兩種
一是,雙方協議登記離婚,以取得離婚證為準;
二是一方起訴離婚,以獲得法院準予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為準。除此以外別無他法。
《民法典》同時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上的,經過調解無效,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應當準予雙方離婚。這條規定了分居與離婚標準之間的關系分居滿兩年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但是并不是夫妻分居兩年以上法院就必須判決離婚。夫妻感情破裂且無和好可能才是離婚的唯一標準。因此,滿足分居兩年的同時還必須滿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才會判決離婚。
3、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