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判給女方是絕對可行的嗎?
一、哺乳期判給女方還能要回來嗎
能。哺乳期一般判給女方,想要要回孩子需要證明女方有不適宜繼續撫養孩子的情形。可以起訴變更子女撫養權。《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除此之外,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 第16條
[1]《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6條
二、哺乳期女方要離婚,男方能判給孩子嗎
對于哺乳期女方要離婚,男方能判給孩子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哺乳期的孩子原則上歸女方撫養,但以下情形也可以由男方進行撫養。 第一種情形,是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利于與其共同生活的情形。 第二種情形,是女方有撫養條件,但是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有要求子女與其一起生活的情形。 第三種情形,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與女方一起共同生活的,比如說女方因為刑事犯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上的,那么他已經喪失了與子女一起共同生活的條件,那么在此情形下,法院一般會把子女判給男方撫養。
三、哺乳期的孩子,離婚時能判給女方嗎
孩子處于哺乳期,離婚時法律規定原則上撫養權歸子女的母親。但是如果女方有嚴重疾病或有撫養能力不盡撫養義務,以及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子女也可隨父親生活。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
(一)第四十四條,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