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補休是否還要付加班費嗎?
一、加班補休是否還要付加班費嗎
加班補休不需要付加班費,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加班后,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二、加班補休還需要付加班費嗎加班費如何計算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后補休的不可以不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不論是否安排補休都要支付加班費,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工資由勞動者和單位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44條
三、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辦不補休?
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四、加班已補休有加班費嗎
1《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2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后,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3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如果是勞動者自愿加班的,這種情況下就是沒有加班費,換言之只有在單位安排加班的情況下,才能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
五、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可以要求補休
工作日和法定假日加班補休違法。 對于加班不給加班費補休的問題,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報酬;用人單位法定假日安排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300%支付工資報酬;用人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六、加班沒有加班費有補休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補休,其他時間需要支付加班費
首先,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其次,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最后,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