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培訓期的規定是什么?
一、勞動合同法培訓期的規定是什么呢
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對培訓期作出任何的規定,培訓期限由公司自己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二、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
一直以來,大家對于勞動合同都是比較關注的,因為畢竟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當然很多用人單位都會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那么,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我們國家勞動法律規定了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如果三年以上的話,是不能夠超過六個月的。
三、勞動合同法試用期的規定有哪些?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秳趧臃ā芬幎?,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是,只要協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四、勞動合同法對于培訓服務期的起算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什么,怎么規定的
關于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