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能否實現?
一、沒簽勞動合同,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自動離職嗎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是沒簽勞動合同離職的解答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二、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自行離職嗎
您好,關于“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自行離職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你好,簽訂勞動合同后是可以辭職的。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以上就是關于簽了勞動合同可以離職嗎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三、簽了勞動合同,未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你好,簽訂勞動合同后是可以辭職的。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以上就是關于簽了勞動合同可以離職嗎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四、剛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自離嗎
通常不能自離。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行為。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進行賠償或交付違約金。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經濟補償。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38條
五、勞動合同簽了,沒有簽可以隨時離職嗎
最好先和單位協商一下,如果他不同意,而你要走的意志又比較堅定,你就可以隨時走,不過為了保險起見,要保留一些證據。 公司和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提出辭職報告隨時走人,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資,應結清所有拖欠工資以及加班工資。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還要補交從你入職到辭職的社保。若公司以你辭職,扣押拖欠工資,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根據勞動法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向公司索要從你入職滿一個月的次日到你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當天的雙倍工資賠償。未簽合同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同時作為對于勞動者的保護,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與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他想什么時候走就可以什么時候走,甚至連工作的交接都不用做。這可以說是對于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 所以對于單位來說,故意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只會帶來更不利的結果。一個優秀的企業不是通過逃避勞動合同來回避相關義務,那樣是無效的;而是應當通過自己有勞動合同的制訂權以及規章制度的制訂權來約束員工,由此才能為企業獲得更大的主動權!希望對你的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的問題有所幫助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條例》 第四十條
六、勞動合同簽了,離職可以嗎
你好,簽訂勞動合同后是可以辭職的。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以上就是關于簽了勞動合同可以離職嗎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