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的處罰標準及立案標準
一、虛開發票怎么處罰,虛開發票怎么處罰,虛開發票立案標準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虛開發票處罰1. 沒收違法所得。
2. 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罰款的第一檔處罰“可以并處”是選擇性規定,第二檔處罰是強制性規定,對達到標準的必須并處罰款。1虛開發票的行為包括★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镒屗藶樽约洪_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锝榻B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2對于非法代開發票的行為,依照虛開發票進行處罰。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二、虛開發票罪的立案標準有什么,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虛開發票罪的立案標準是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的補充規定》第二條
在《立案追訴標準
(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條之一[虛開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條
[1]《立案追訴標準
(二)》 第六十一條
[2]《立案追訴標準
(二)》 第二百零五條
[3]《立案追訴標準
(二)》 第二百零五條
三、你好,問一下虛開增值稅發票怎么處罰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四、虛開發票的的應怎么處理
1、債權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若雙方借條/欠條有約定管轄地,則按約定執行;若沒有約定,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提起訴訟。
提起民事訴訟時需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復印件(企業則為營業執照),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后,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于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受理立案后,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并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并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4]《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5]《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6]《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五、虛開發票是怎樣懲處的,法律上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發票罪】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