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查詢指南
一、怎么查在哪個拘留所,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查人在不在拘留所可以直接詢問違法人員的家屬或者是直接詢問辦理案件的相關人員。
因為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公安機關都應當及時通知家屬。在通知書上,當事人涉嫌的違法行為性質或涉嫌的罪名,以及關押在何處的信息是十分明確的。
所以通過家屬一般能知道被關押在哪個拘留所。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一條
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所應當向拘留決定機關出具收拘回執。
第二十二條
收拘被拘留人時,拘留所應當告知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引用法規
[1]《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一條
[2]《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二條
二、怎么確定在哪個拘留所,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要確定是犯人在哪個拘留所可以去對被拘留人進行拘留的地方查詢,也可以去委托律師前去公安機關查詢。
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
拘留后公安機關會及時通知其家屬,所以也可以通過咨詢其家屬,就可以知道在哪個拘留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三、關于行政拘留拘留所看守所選哪個,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行政拘留是關在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如果是屬于刑事拘留,那么就是關在看守所內。行政拘留是屬于一種行政處罰,主要是對違反了相關法規,但沒有構成犯罪的行為人進行處罰,行政拘留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5天。
四、拘留所歸哪個部門管,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拘留所歸公安部門管。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根據法律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主管全國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四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主管全國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
引用法規
[1]《拘留所條例》 第四條
[2]《拘留所條例》 第五條
五、刑事拘留是送到看守所還是拘留所?
一、刑事拘留是送到看守所還是拘留所?1、刑事拘留需要在看守所執行。
2、看守所收押被拘留人員的具體流程如下所述
1送押機關需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將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
2看守所對被拘留人員的人身和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全面檢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收押。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第九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押解人犯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制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二、適用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刑事拘留的相關措施并不是特別的了解,最主要指的就是在公安機關驗偵查過程當中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并不是說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就是具有規則,一定存在著違法犯罪行為。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執行的。
刑事拘留是送到看守所還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現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計算?成都合同糾紛律師整理了相關,詳情請看下文。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計算刑事拘留,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開始計算:一、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計算公式
1~
3+
7=
8~10天二、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計算公式
3+(
1~
4)+
7=
11-14日三、對于流竄作案(指跨市、縣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計算公式
30+
7=37日總的計算公式 (
1~30日)+7日(檢察院批捕的時間)=
8~37日《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以上是成都合同糾紛律師整理的刑事拘留期限計算公式,刑事拘留期限最長為37天,刑事拘留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希望上述對你有所幫助,謝謝瀏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十一條
[1]《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六、怎么查出被拘留的人,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要查到被拘留的人有以下方法
1、被行政拘留的,行為人在被拘留之前是會被通知的。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
2、被刑事拘留的公安機關會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通知家屬。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會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依法作出拘留決定,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同級公安機關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應當立即將執行回執送達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人民檢察院還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將執行情況和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對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檢察院撤銷拘留決定之前,公安機關應當組織力量繼續執行,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新的情況和線索。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 第十八條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