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一、如何認定夫妻一方的共同債務,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一方名義下的夫妻共同債務一般也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需要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舉證該債務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否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丈夫借債妻子不知道離婚要還嗎
丈夫借債妻子不知道,但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離婚需要共同償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二、欠債離婚還會對老婆帶來影響嗎
若負債離婚,根據相關法律可知,無論一方在離婚時是否分得夫妻共同財產,也不論其分得多少夫妻共同財產,均應對夫妻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故而一般會連累到另一方,但具體認定時還需要考慮以下要點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丈夫欠信用卡離婚了妻子有責任么
丈夫欠信用卡,離婚了妻子有責任與否,要看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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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么認定夫妻的共同債務,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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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三、怎么識別夫妻債務的歸屬,有沒有法律規定
要識別夫妻債務的歸屬,需要確認該債務是否有夫妻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負擔的在婚姻存續期間用于家庭生活的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四、如何證明是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證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承擔,這個問題并沒有太大的爭議。但有時候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往往與夫妻共同債務混同,當債權人追償時就會出現夫妻兩人相互推脫的情形,此時需要舉證區別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來解決相關糾紛。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是有區別的,但現實中兩者往往容易被人混同。兩者的主要區別為夫妻共同債務一般須有夫妻雙方舉債的共同意愿;如無共同意愿,但該債務系為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用途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證明夫妻一方所借債務為個人債務就成為解決償還問題的關鍵,一般有以下幾點證據可以證明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比如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這樣的情況比較少,因為一般情況下夫妻間財產、債務約定是秘密的,第三人無法得知,而在該類型糾紛中,夫或妻必須對”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進行舉證。
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如在婚前或離婚后產生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夠證明債務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將債務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但從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證明其為個人債務。因為貨幣是種類物,不是特定物,所以無法證明這張錢用于什么地方,那張錢用于什么地反,所以舉證也是有難度的。實踐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關聯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因其性質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專屬性,故不需夫妻約定又侵權人個人履行,也應推定為其個人債務。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遺囑或贍養遺贈協議而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及時集成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內就履行該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進行重新協議而變成新的債務,該債務亦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7、夫妻一方因違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二依法承擔或資源承擔的金錢支付義務,或由該義務延續、變更、更新而形成的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實踐中,只要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個人舉債,原則上直接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夫妻一方如主張不屬于共同債務的,應舉證證明,不能舉證證明的就是共同債務。相關知識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