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前保全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訴前保全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訴前保全流程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二條
二、發生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情形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利害關系人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三、交通事故訴前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一般情況下分為三種1、簡易程序2、一般程序3、特別事故調查程序。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具體怎樣1、簡易程序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處理或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時適用的相對簡單的處理程序。適用情形包括兩種其一,當事人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自行解決的情形。包含以下情況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道理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其二,交通警察適用的情形,包含以下情況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害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是對賠償有爭議的。
2、一般程序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時通常適用的行為步驟、順序、時限和行為方式。它規定了交通事故處理的各個主要環節和步驟,即報案受理,現場調查,檢驗、鑒定與評估,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行政處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等。
3、特別事故調查程序是指在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時采取的程序,與一般程序不同的是,它要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