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虐待孩子,被撤銷監護權后需支付撫養費嗎
一、父母虐待孩子,被撤銷監護權后還要支付撫養費嗎
父母在依法被撤銷監護權后是還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依法應當對子女實行監護義務,并應該支付子女撫養費,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后,仍然應當繼續履行應當負擔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七條,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七條
二、虐待孩子能被撤銷監護資格嗎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三、孩子被虐待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孩子被虐待可以變更撫養權。《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引用法規
[1]《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
四、虐待孩子是可以撤銷監護資格嗎
虐待孩子能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于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
五、孩子父母離婚要監護人么
夫妻雙方離婚之后,由一方獲得孩子撫養權,但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并不代表沒有監護權,兩者是不同的含義。沒有撫養權不代表沒有監護權。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另一方對孩子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也就是說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還是具有監護權的。監護權解除的條件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六、父母包庇孩子犯罪會被追究包庇罪嗎
1、父母包庇孩子犯罪會被追究包庇罪。
2、構成包庇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3、《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