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多久出來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多久出來
交通事故案件不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制作時間也是不同的。具體分析如下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擴展資料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后,責任認定書一般多久出來
一般交通事故,事發之后十日內應當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因為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能夠和解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長的訴訟程序。現在你們已經協商過了,雙方應當按協商的履行,如果有協議,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協議,那么拿著和解協議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履行和解協議。
三、車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要多久能出來
一般交通事故,事發之后十日內應當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因為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能夠和解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長的訴訟程序。現在你們已經協商過了,雙方應當按協商的履行,如果有協議,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協議,那么拿著和解協議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履行和解協議。
四、出交通事故后,責任認定書一般要多久出來?
一般交通事故,事發之后十日內應當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因為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能夠和解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長的訴訟程序。現在你們已經協商過了,雙方應當按協商的履行,如果有協議,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協議,那么拿著和解協議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履行和解協議。
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出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多久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要是發生特別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訪、鑒定等技術手段比較多,也比較復雜,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就不好判斷了。但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把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給事故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