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一次扣了12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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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交規一次扣了12分該怎么辦
1.駕駛證被扣十二分會被吊銷駕駛證,只有通過重新學習考試來申領駕駛證。駕照一次性扣十二分的,得去學習科目一,考試及格了才能清除扣分。持A照和B照一次性扣十二分的,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且降級。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如果駕駛證在實習期被一次性扣十二分的,注銷駕照。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十二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二十四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
二、新交規一次扣12分怎么辦
1.駕駛證被扣十二分會被吊銷駕駛證,只有通過重新學習考試來申領駕駛證。駕照一次性扣十二分的,得去學習科目一,考試及格了才能清除扣分。持A照和B照一次性扣十二分的,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且降級。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如果駕駛證在實習期被一次性扣十二分的,注銷駕照。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十二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二十四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
三、新交規一次性扣了12分該怎么辦
1.駕駛證被扣十二分會被吊銷駕駛證,只有通過重新學習考試來申領駕駛證。駕照一次性扣十二分的,得去學習科目一,考試及格了才能清除扣分。持A照和B照一次性扣十二分的,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且降級。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如果駕駛證在實習期被一次性扣十二分的,注銷駕照。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十二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二十四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