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損失賠償最高限額
一、名譽損失最高賠償多少
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的,是否造成了實際損失,以精神痛苦程度為計算依據,法律沒有規定賠償標準。因侮辱行為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主要是指的精神賠償。但對于精神賠償,全國沒有確定的的標準與數額,主要由法官根據一定的原則、參考多種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二、名譽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錢?
關于“名譽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錢?”的相關解答如下在民事主體實施了違反行為之后,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除了一些實質性的賠償金之外,若給他人的精神造成了侵害,也需要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精神損失費一般多少錢呢?一、精神損失費一般多少錢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21元四個等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實際操作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于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二、精神病人犯罪會有怎樣的處罰刑法總則所指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理解為是指精神病患者發病時的犯罪或者指正常人突發性患精神病時的犯罪。由于精神病人犯罪與正常人犯罪有很大的區別和差異,是自然人的特殊犯罪主體。我國刑法總則第18條第一款規定,對其正確的理解應當是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精神病人發病時的犯罪,才不負刑事責任。所謂的法定程序,是指具有法定資質的精神病鑒定部門,受司法機關、社會團體或犯罪人家屬、監護人授權委托的代理人、辯護人委托,依照具體規定和程序鑒定并作出結論。由委托人提供經司法機關核實確認后,作為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據。對此需說明這并非是唯一依據。享有裁判權的人民法院仍須依法結合案件事實、證據、情節進行綜合評判。還應當注意的是,在偵查、起訴、審判程序中,經常遇到有不少精神病人的家屬、監護人、以犯罪人是精神病患者、曾患有精神病、曾有患病家族史、曾懷疑或醫治過為由,要求鄉村、街道及社會團體和鄰居出證證明犯罪人犯罪時患精神病,以圖從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這里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未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證明,因無法律效力而不應采納,對此類精神病人的犯罪,仍應依法判處。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正確適用該條規定應具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首先是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第二,精神病人犯罪時必須是正處于發病時;第三,完全喪失辨認或者自控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對鑒定確認的精神病鑒定結論,人民法院仍須依照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進行審查,作出正確的判斷,確認采信與否。核心是查證精神病人犯罪時是否處于發病期間以及是否完全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就要對案件通過審判進行全面綜合評判。例如,某案件中一精神病人在馬路上對疾駛穿梭的車輛視而不見,持木棍等物品毫無目標地亂打亂砸,導致多輛車相撞后死傷數人的重大案件。同時精神病人在被車輛撞擊下肋骨骨折刺露于皮膚之外,但仍然毫無感覺地狂奔。該案例證實該精神病人犯罪時的行為狀態符合發病時犯罪的構成要件,又屬于完全喪失辯認或自控行為能力以及間歇性類型的精神病人犯罪,鑒定機關作出的犯罪時患精神病的鑒定確認,依法應予確認和采信,適用刑法第18條規定,犯罪人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總則第18條第三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具體司法實踐中正確理解和應當把握的仍是精神病人犯罪構成的要件,其中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可以理解為部分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這是適用本法條的主要條件之一。對此類精神病人的犯罪,在處罰規定上的主旨是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規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是“可以”而不是“應當”的限制性規定,也就意味著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是應具備前提條件的。司法實踐中應結合參照刑法第61條的規定,“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比嗣穹ㄔ阂膊拍軟Q定是否從輕還是減輕處罰。對此類精神病人犯罪的處罰,難以把握的還涉及犯罪人的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的程度大小。比如,有的精神病人殺人只砍一刀便停手,對受害人的喊叫及制止的人產生畏懼;有的搶奪他人的財物只是對紙幣或錢包感興趣,但又不知道逃走;還有的實施犯罪時被受害人咬傷、打擊感到疼痛或躲避等;都可以結合鑒定判斷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根據案件性質、危害結果、情節,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判處精神病人有罪處以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法第18條第二款規定,“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應全面理解為對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未發病時的處罰有兩層含義,其一是與正常人并無差別;其二法律明文規定的可以酌情從輕、減輕處罰。根據當前精神病患者比例多為或多或少醫治過的客觀實際情況,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比例在精神病人患者中占相當大的比例。依照刑法規定處罰時,也并非千篇一律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只有這樣才符合本法條的立法本意,也是完整正確的理解。但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把握的是對間歇性精神病人發病時犯罪的處罰,應適用完全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還是適用部分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處罰條款,刑法總則并未明文規定,目前也尚無具體司法解釋。按照刑法立法本意,筆者認為其正確全面的理解應根據間歇性精神病人發病時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及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精神病人犯罪時屬何種類型,才能正確適用刑法條文進行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18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理解為對精神病人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負刑事責任的,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進行醫療。就刑法規定而言,只是對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犯罪,才能責令其家屬、監護人履行刑法總則所規定的法定責任。對此應有兩層含義,一種是精神病人家屬、監護人無附帶民事責任,但有法定責任;另一種是對追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家屬、監護人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在精神病人無賠償能力的情況下,應當負有墊支或代為賠償的義務。對政府的責任方面,刑法明文規定有一個前提就是,“在必要的時候”才能產生由政府強制醫療的責任。對此,什么是必要的時候法學界爭議較大,各地執行情況也不盡統一。筆者認為所謂在必要的時候,應當是精神病人既無家屬、親屬(包括無家屬的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又無監護人(法定監護人、受委托的監護人、社會團體)或家屬、監護人確實無力看管且精神病人長期失控的情況下,政府應當對精神病人進行強制醫療。這里刑法所指的政府,并未具體指出是哪一級政府,所謂政府應當只能是鄉鎮以上政府部門才能是行政意義上的政府,立法本意上負有責任的政府當然是精神病人所在地政府,即當地人民政府。但根據客觀實際情況,精神病人所在的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單位及社會是不是一級政府,也應當有履行強制醫療的責任,這與立法并不矛盾。至于強制醫療,應當指的是無須協商尋求許可的情況下,強制性地將精神病人送往醫治精神病人的專門醫院,對于應當履行法定責任而沒有盡到責任的,依法應當追究該政府部門的不作為的相應責任。根據我國民事法律規范的規定,可以知道,精神損失費的賠償,需要根據民事主體所實施受到的侵害來加以計算。對于那些不愿意支付損失費的情形,民事主體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在掌握證據的前提之下,才能提出訴訟請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
[1]《精神賠償解釋》 第18條
[2]《精神賠償解釋》 第18條
[3]《精神賠償解釋》 第18條
[4]《精神賠償解釋》 第18條
[5]《精神賠償解釋》 第61條
[6]《精神賠償解釋》 第77條
[7]《精神賠償解釋》 第18條
[8]《精神賠償解釋》 第18條
三、名譽權受損,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標準是多少
在日常生活當中,可能會因為一些話語行為會對他人造成名譽權的相關經濟損害。名譽權是我國法定的的公民個人權利的組成部分,是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的,所以當名譽權受到精神損害時是可以進行一定的賠償的。河北謙實律師事務所王文格律師解析。一、名譽權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將統一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可依照該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賠償20年。受害人不滿16歲的,每小一歲減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權的精神
四、侵害名譽權的損失賠償有哪些?
專業分析侵犯名譽權賠償損失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1名譽權本身不是財產,但由于此種權利直接關系到公民和法人財產權的取得和喪失,因此侵害名譽權也會影響公民和法人的財產權益;
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一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
另外,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于財產損害的范圍。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后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
2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法人名譽權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五、名譽權損失賠償多少
1、精神損害賠償。名譽侵權通常很難直接造成經濟方面的損失,但會對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響。在人云亦云,網絡傳播速度極快的年代,誹謗造成的影響無法預計。對于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采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采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對于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根據我國現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名譽權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2、財產損害賠償。名譽權是人身權利,一般不會有財產利益,但名譽權會直接影響權利人的財產獲得,因此名譽受損也會造成財產損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某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后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并且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于財產損害的范圍。
六、我想咨詢一下企業名譽損失賠償標準是多少
侵害名譽權的損害賠償,除應考慮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外,還應當有適當的標準。1、從侵害情節來考慮,侵害情節較重,造成較嚴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賠償。
2、從受害人的諒解程度考慮。如果責令加害人承擔非財產責任后,受害人能夠諒解,就說明受害人的精神創傷已經平復,可以不予以賠償。
3、從加害人認錯態度考慮。如果受害人諒解而加害人仍不認識錯誤,則不能因為受害人精神創傷的平復而對違法行為不予以制裁,仍應責令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