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轉移共同財產如何處理?是否有法律依據?
一、離婚時一方轉移共同財產怎么辦,有沒有法律依據
離婚時一方轉移共同財產的辦法1、離婚時發現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受損害一方可以要求對該方少分或者不分;
2、離婚后發現的,在發現之日起三年內,受損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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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怎么分割,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首先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三、離婚時,沒有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辦,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離婚時,夫妻雙方或任何一方名下沒有夫妻共同財產,則沒有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割。
但一方故意隱藏、轉移財產導致名下沒有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如果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隱藏、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發現一方存在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四、離婚時,沒有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辦,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離婚時,夫妻雙方或任何一方名下沒有夫妻共同財產,則沒有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割。
但一方故意隱藏、轉移財產導致名下沒有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如果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隱藏、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發現一方存在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