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需簽合同嗎?試用期的勞動合同該如何簽訂
一、試用期內要簽合同嗎,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怎么簽
試用期是需要簽訂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19條
二、內裝合同都應該怎么簽
1、簽訂內裝合同首先應由發包人發出要約,即希望與他人訂立內裝合同的意思表示。然后承包人收到要約后,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向發包人作出承諾,自承諾到達發包人時,合同成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條
三、承包合同怎么簽才有效,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承包合同的有效簽訂一般要求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簽約能力、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自愿真實,合同具有對價或約因、合同合法、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
[2]《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四、內裝合同應該要怎么去簽
1、簽訂內裝合同首先應由發包人發出要約,即希望與他人訂立內裝合同的意思表示。然后承包人收到要約后,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向發包人作出承諾,自承諾到達發包人時,合同成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五、試用期內要簽勞動合同,要簽多久合同?
關于試用期多久要簽勞動合同的回答如下1、合同中對試用期的一些規定;一般來講雙方都是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
2、試用期的時間與合同年限之間的關系 合同年限為半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合同年限為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合同年限為三年的以內的,試用期不昨超過3個月; 合同年限超過三年的,試用期可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也就是說,最長的試用期為6個月,但是要簽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才行)
3、試用期的福利待遇 基本的保險,三金是要勞動者一入職用人單位就要承擔的,而不論是否為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