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規(guī)定
一、合同違約金規(guī)定,違約金的規(guī)定
法律沒有直接規(guī)定違約金的上限,沒有最高限額,但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是不妥的,違約金過低,彌補不了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違約金過高,既不嚴肅也不受法律保護。實際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的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6條
二、勞動合同能否約定違約金,如何約定違約金的數額
一、勞動合同能否約定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與之依法約定服務期的情形;以及依法約定競業(yè)限制義務的情形外)。法律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理由明確作出了限制規(guī)定,即僅限于兩類,分別為“因合法出資培訓而簽訂服務期協(xié)議”和合法約定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或條款)的情形。除此之外,任何關于違約金的約定都會因“與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而無效。
二、如何約定違約金的數額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但是,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發(fā)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至于怎樣的數額才不算“畸高”,究竟如何根據勞動報酬“合理確定”,就沒有下文了。浙江、江蘇等地的規(guī)定也大致相同。看來只得依靠“自由心證”了。
違約金約定的規(guī)范性、合理性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勞、上海等地的規(guī)定極大地限制了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條件,導致勞動者隨意解除勞動關系,卻沒有有效的措施去約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卻沒有為違約金的約定限制條件,用表面的平等掩蓋了實質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應當就約定違約金確立一個前提條件,即應充分考慮當地的平均工資水平、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性質等合理確定。
三、沒有約定合同違約金,違約金怎么要求
合同中若有約定違約金條款的,有損失的一方,可以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而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約定違約金的,則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但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對方違約造成自己損失,你可以這么做1、合同中,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中,無約定違約責任的,可要求對方賠償因對方的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通過以下方法來計算實際損失的計算,根據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為對方違約,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來計算。
四、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怎么辦,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合同雙方可以簽訂另外的補充協(xié)議。如果也沒有補充協(xié)議的,那么在進行違約金賠付的時候,違約金的計算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五、合同違約金是多少,合同違約金如何約定
一、合同中一定要約定違約金嗎違約金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未約定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1、法定違約金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guī)(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guī)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且有關條例規(guī)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2、約定違約金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fā)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fā)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違約的種類繁多,違約金合同則有概括性和具體性之分。概括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對違約行為不做具體區(qū)分,概括約定凡違約即支付違約金。具體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所約定的違約金,如約定根本違約違約金、債務不履行違約金、債務部分履行違約金、債務遲延履行違約金。二、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什么不同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以下不同
1、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依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表現(xiàn)為一定價值的財物;賠償損失是指違約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約金的支付僅以違約行為的存在為要件;而承擔賠償責任應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有違約行為。
2、必須有受害人受到損失。
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3、具體說來,兩者的區(qū)別主要在于
1、性質不同。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損失范圍內提出賠償;而違約金兼具懲罰性與補償性,只要有違約行為,即使沒有損失也應支付違約金。
2、構成條件不同。賠償損失以損害事實為必備條件,支付違約金則無此要求;賠償損失在主觀上有時要求有過錯,支付違約金則不以過錯為要件。
3、賠償損失不具有預先約定性,屬事后計算,支付違約金則有預先約定性,應按事先約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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