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解除后是否有事?
一、如果取保候審解除還有事的嗎
1、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具有法定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在法定期限內偵查機關無法找到充足的證據認定犯罪嫌疑人參加了犯罪,只能暫時解除取保候審。
2、但是如果后續發現新的證據,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還是會繼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因此,解除取保候審不代表沒事,只有案件已經終結才說明犯罪嫌疑洗清。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收監,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于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收監。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二、公安解除了取保候審是不是就沒事了
1.取保候審不是代表沒事了。取保候審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在公安機關偵查之后,還要接受檢察院偵查起訴以及法院調查和審判。若是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會判處刑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三、取保候審后解開異地取保候審怎么辦,取保候審后的解除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后,應當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審,并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原決定機關必須發出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如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形的,應該退回保證金。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