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特別法人是指由農村集體成員發起成立的法人組織。
一、農村集體特別法人
特別法人是指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引用法規
[1]《民法總則》 第九十六條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是怎樣規定的
1、民法典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是什么
特別法人。
《民法典》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哪些人
農村集體經濟是指主要生產資料歸農村社區成員共同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共同享有勞動果實的經濟組織形式。村級集體經濟是農村基本的經濟組成部分。一些農民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在農村社區或突破社區界限,自發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經濟組織,提高了組織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十六條
三、農村特別法人
特別法人是指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引用法規
[1]《民法總則》 第九十六條
四、村集體是否為營利法人
1、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村集體不屬于營利法人,而屬于特別法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六條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十六條
五、征用農村集體土地要村民同意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不需要村民同意,但是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才能征用。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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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