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使用他人商標是否侵權?
一、民法典中使用他人商標是否侵權,有哪些相關規定
民法典中,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使用他人商標屬于侵權。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使用他人商標包括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等行為。
二、個體工商戶使用他人商標是否構成侵權的
1.構成侵權。用他人注冊商標作為個體工商戶字號構成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三、用著名的人物注冊為商標是侵權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用著名的人物注冊為商標肯定是侵權的,他人是不能將其注冊為商標,只要造成嚴重的影響,不僅要承擔起相應的損失,而且也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商標的注冊一定要合理、合法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