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允許債權轉讓,相關規定有何規定?"
一、可以轉讓的債權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有哪些相關規定
可以轉讓的債權需要滿足的條件為該債權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屬于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不屬于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不屬于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還需要通知債務人。
二、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具體是,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債權人轉讓其債權的通知形式具體包括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通知的意思表示以到達主義為準,即意思表示到達債務人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條第一款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三、債權轉股權的財稅處理差異,企業發生債權轉股權的會計處理
一、債權轉股權的財稅處理差異(一)債權轉股權的會計處理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
貸實收資本(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
資本公積(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
營業外收入(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營業外支出(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二、企業發生債權轉股權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債轉股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債務人不確認債務重組收益,而是將其計入資本公積;債權人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并按照債權的賬面價值確定取得股權的入賬價值。
(一)債務人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
貸實收資本(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
資本公積(債權人放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
(二)債權人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債權的賬面價值確定取得股權的入賬價值)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四、債權債務轉讓,債務人需要蓋章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債權債務轉讓債務人是否需要蓋章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果轉讓債權的,則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如果轉讓債務的,則債務人可以在轉讓協議上蓋章,也可以采用簽名或者按指印的簽字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