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報警有用嗎
一、欠錢不還報警會有用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欠錢不還,可以報警,但警察不會管,因此報警沒有用。盡快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一旦超過了訴訟時效,可能會導致敗訴。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510條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2]《民法典》 第510條
二、欠錢不還怎么辦,報警有用嗎
1、 欠錢不還報警無法解決問題。欠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么警方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所以,通過報警是無法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的。
2、 欠錢不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那么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
1、 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 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 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 勝訴后,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三、欠錢不還沒打欠條現在人也找不到報警有用嗎
欠錢不還沒有打欠條現在人也找不到報警沒有用,因為借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債權人可以直接向債務人索要債務,如果對方拒不還款,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
四、朋友欠錢不還報警有用嗎
欠錢不還一般警察不會管,最多調解解決。因為民間借貸糾紛不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因借款產生糾紛應當通過以下方式解決1.協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該種方式比較便捷,但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保障。
2.訴訟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種方式有執行力的保證,但是用時較長。
3.支付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該種方式成本較低,但是容易失效繼而轉入訴訟方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