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嗎?
一、行政案件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并不是行政案件的當事人要求聽證,行政機關就應當組織聽證。但如果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二、有哪些情況當事人可以不繳納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8、9條規定,下列案件不交案件受理費
第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第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第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第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五,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 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三、允許當事人不繳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8、9條規定,下列案件不交案件受理費
第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第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第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第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五,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 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四、普通許可受理的被許可人有哪些法律權利
專業分析
普通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有權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但他無法阻止專利權人與第三人另外訂立實施許可合同,他也無法對抗其他的被許可人。所以,普通實施許可合同與獨占實施許可合同不同,前者僅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約束力,僅是一種債的關系,因此登記似乎并無必要。
五、當事人可以不繳納案件受理費的案件有哪些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8、9條規定,下列案件不交案件受理費
第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第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第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第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五,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 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六、有什么情況當事人可以不繳納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8、9條規定,下列案件不交案件受理費
第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第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第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第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五,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 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