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股東身份說明
一、關于退出股東身份說明
有限公司股東退出,需要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先由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轉讓股權;然后由退出的股東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再辦理有關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和股東名冊變更手續。需要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章程修正案,變更申請書,新老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可以由股東本人到場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場辦理。
二、你好關于公司股東退出怎么清算
公司股東退出清算一般按照入股時簽訂的合同清算。在一般情形下,股東退股不會涉及到公司整體清算。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三、代持股如何退出股東,代持股如何退出,代持股如何退出
代持股東想要完全擺脫責任,就應當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的登記。1、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2、顯明股東以其實際代持的股權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會明確,可以向實際股權持有人追償3、只有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擔之后的責任。《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四、作為股東要退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協議書怎么寫的
有限公司股東股東會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于2011年月日,在召開。本次會議由提議召開,執行董事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體股東,應到會股東人,實際到會股東,代表表決權。會議由執行董事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一、變更股東為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章第條為
三、公司于本決議作出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如涉及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公司將于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股東(簽字、蓋章)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月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第章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