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法律規范,破解合同糾紛!
一、保證合同是格式合同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保證合同不是格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保證合同的時候,可以對保證合同的條款予以協商,并不必然的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但是保證合同中并不排除格式條款的適用,一些專業性強、可以重復適用的條款可以直接寫進合同中。
二、保證合同只訴擔保人可以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權利人若與他人簽訂了保證合同,在發生糾紛時只起訴擔保人,要求其履行義務是可以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三、擔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多個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擔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多個。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為前提。盡管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四、保證合同和擔保合同一樣嗎
不一樣。保證合同是擔保合同的一種。擔保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
保證合同是人的保證,是債務人請求第三人對自己的債務提供保證,保證人的保證分為一般責任的保證和連帶責任的保證。
在一般保證下,保證人只在債務人的債務經過審理并其財產經過強制執行后仍不夠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的責任。債權人在未起訴債務人之前不得起訴保證人,保證享有先訴抗辯權。
而連帶保證下,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得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保證人讓其履行債務人的債務。
五、保證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區別與聯系
保證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區別在于
合同,合同主體,合同性質以及保證范圍。而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保證合同和擔保合同的聯系在于保證合同是擔保合同的一種。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六、擔保合同是保證合同嗎
不是,保證合同是擔保合同的一種,但擔保合同不止包括保證合同,還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保證合同是人的保證,是債務人請求第三人對自己的債務提供保證,保證人的保證分為一般責任的保證和連帶責任的保證。在一般保證下,保證人只在債務人的債務經過審理并其財產經過強制執行后仍不夠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的責任。債權人在未起訴債務人之前不得起訴保證人,保證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保證下,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得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保證人讓其履行債務人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