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催收的方法有哪些?
一、債權催收的方法都有哪些呢
債權催收的方法有以下幾種1、協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該種方式比較便捷,但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保障。
2、訴訟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種方式有執行力的保證,但是用時較長。
3、支付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該種方式成本較低,但是容易失效繼而轉入訴訟方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1]《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二、債務催收方式有哪些
1、通過電話催收。
2、合作雙方的諸多業務往來往往通過電話進行溝通,雖然此種溝通方式不是特別正式,但是不能否認其在實踐當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3、在對方合同款項未按期支付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電話與對方有權決定付款的人員進行溝通,了解對方是否有支付意向、未按期支付的原因以及可能支付的時間等。
4、如對方能給予明確肯定的答復,則趁熱打鐵或及時結算款項或要求其出具書面確認函,如對方仍在無正當理由下含糊其詞,則應考慮調整催收策略。
三、債權催收方法都是有哪些
1、債權催收的方法包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催收;以及電話催收;函件催收;律師函催收;以及上門催收等合法的方式。但是不能使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正當的方式來催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四、各類債務催收方法都有些什么呢
債務催收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1、協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該種方式比較便捷,但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保障。
2、訴訟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種方式有執行力的保證,但是用時較長。
3、支付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該種方式成本較低,但是容易失效繼而轉入訴訟方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1]《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五、債權催收的方法具體都有哪些
1、債權催收的方法包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催收;以及電話催收;函件催收;律師函催收;以及上門催收等合法的方式。但是不能使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正當的方式來催收。
2、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六十八條 發卡銀行應當對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當催收行為。對催收過程應當進行錄音,錄音資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第六十九條 信用卡催收函件應當對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額,催收事由和相關法規,持卡人相關權利和義務,查詢賬戶狀態、還款、提出異議和提供相關證據的途徑,發卡銀行聯系方式,相關業務公章,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
引用法規
[1]《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六十八條
[2]《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六十九條
六、催收非法債務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1、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催收非法債務(注意不是非法催收合法債務)。
2、客觀上實施了暴力或軟暴力行為。
3、催收的必須是非法債務。
4、催收行為必須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