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有哪些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有哪些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哪些情形的,勞動關系可以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三、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什么
1.具體是《勞動合同法》大力推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不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規定了嚴厲的法律責任。
2.第八十二條規定,在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起算時間為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四、勞動合同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有沒有規定?
勞動合同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雖然說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在招聘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方面受到總公司的授權的情況之下,是屬于一種合法有效的情況,但是沒有授權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