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債權人,什么是債權,債務人
一、什么是債權人,什么是債權人,債權人,債務人
債權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債務人(debtor),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以上就是什么是債權人債務人的解釋,希望能夠幫到你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二、什么是債務人或第三人
債務人是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第三人是指與債權債務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3]《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三、什么是第三債務人
第三債務人是指對執行案件中的被執行人負有到期應履行給付義務的第三人。對第三債務人的執行,就是人民法院經申請執行人申請,在第三債務人對其所負債務沒有異議的情況下,要求其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實現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四、債務人或第三人是什么
債務人是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通俗的講債權人是借出款項的人,是債主;債務人是欠別人的錢,需要還錢的人,是欠賬人。
第三人是與債權債務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3]《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