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保戶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想要申請低保戶,其申請條件有哪些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本領,不能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再次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任職人員和失業人員在領取薪水或最低薪水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員要求的居民,本人寫出申請到所管轄的居委會申請。
5、居委會根據申請情況到申請人家進行事實上調查,可否符合保障要求。
6、居委會把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明報送辦事處民政科核實。
7、對符合要求的保障人員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填寫,報區民政局審批。
8、審批后對保障人員建檔、建卡管理,方能領取低保金。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九條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引用法規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二、申請農村低保條件有哪些?
[申請條件] 持有本省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不得享受低保的情況]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本人不得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撂荒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塘的;
2、不按照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或者拒絕核查的;
3、吸毒、賭博、嫖娼的;
4、違反計劃生育超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申請程序]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屬地管理。
1、農村居民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居)民委員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按戶公布申請人名單,由申請人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村(居)民委員會進行核實并簽署意見后,將申請人戶口本或者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家庭成員實際收入證明材料等,報送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核查;
3、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核對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對符合低保條件者簽署意見,編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名冊上報市、縣、自治縣民政部門;
4、市、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自收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批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內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民政部門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有異議的,民政部門再進一步核查。對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民政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保障標準]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縣、自治縣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確定并適時調整,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60元(60元的計算是30斤大米、30斤蔬菜、3斤禽肉蛋類食品、1斤食油、
1.5斤醬鹽)。[低保金的核定] “三無人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低保戶,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標準但有一定收入的低保戶,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額享受。[低保金發放] 低保金一般按月發放,民政部門根據情況或采取銀行發放、或采取現金發放。目前,文昌、萬寧、陵水、保亭、昌江等市縣由民政部門通過銀行直接將低保金轉入低保戶存折中;瓊海、樂東2個市縣在條件成熟的地區采取銀行發放、條件不成熟的地區仍采取現金發放;其他市縣由于銀行網點問題,目前均采取現金形式發放,由民政部門將資金撥付給鄉鎮,由鄉鎮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并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中登記。
三、農村低保的申請條件是什么,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以下幾種情況都可以申請低保
2、擁有本地農業居民戶口的,并且是在當地常住的。
3、家庭成員中,具有勞動能力卻因為某些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的。
4、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5、光榮復原的軍人會回農村,因為自身傷病或者其他原因沒有經濟來源的,或者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標準的。
6、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
7、老人、兒童的贍養人和撫養人本身生活困難的可以申請低保補貼。
相關法律規定
《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