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和相關規定
一、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是怎樣的,有哪些相關規定
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是當事人信息、標的、質量與數量、價款與酬金、履行期限、爭議解決的方法等。對于雙方簽訂的合同,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進行協商認定。
二、合同訂立的主要條款具體有哪些
合同訂立的主要條款具體如下1、合同雙方當事人姓名、單位和地址;
2、合同標的、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
3、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4、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
三、訂立合同一般具備哪些條款合同形式又有哪些
訂立合同一般具備的條款有1.標的,即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2.質量和數量,即確定合同標的的具體條件;
3.價格和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5.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辦法。
合同的主要形式有
1.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口頭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的形式。
2.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現當事人所訂立的合同的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訂立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