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法律是否適用?
一、債務承擔的法律規定,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債務承擔的相關法律規定為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而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條
二、并存的債務承擔的生效條件有哪些,并存的債務承擔有哪些生效條件
并存的債務承擔,也稱為債務的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來,成為新的債務人,同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連帶承擔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請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那么并存的債務承擔的生效條件有哪些,并存的債務承擔有哪些生效條件?
三、有什么規定法律怎樣規定并存的債務承擔
并存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并不脫離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關系當中,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合同義務的債務承擔方式。并存債務承擔契約可以由承擔人與債權人訂立,也可由承擔人與債務人訂立。
并存的債務承擔的成立方式,與免責的債務承擔基本相同,但在采取債務人與承擔人達成協議的方式時,無須以債權人同意為生效要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四、規范法律怎樣規定并存的債務承擔
并存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并不脫離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關系當中,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合同義務的債務承擔方式。并存債務承擔契約可以由承擔人與債權人訂立,也可由承擔人與債務人訂立。
并存的債務承擔的成立方式,與免責的債務承擔基本相同,但在采取債務人與承擔人達成協議的方式時,無須以債權人同意為生效要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