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
一、醫療機構的法律義務有什么?
醫療機構具有告知和治療義務,如果是不能治療疾病也是需要及時的告知并建議患者進行轉院治療,同時當醫療機構在診治的過程中出現了過失行為后,醫療機構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不僅要賠償患者的診治費用同時也是要支付因為事故造成的相應損失費用。
二、醫療機構如何參與法院訴訟?
醫療機構由其法定代表人,即主要負責人代表醫療機構參與訴訟。法定代表人可以親自參加訴訟,也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訴訟代理人可以由本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擔任,也可以聘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注明訴訟代理人的具體權限。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別授權。1、醫療機構應配合患者復制病歷資料。
2、醫患雙方都有責任提供由其保存的病歷資料。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提供自己保存的病歷資料,導致不能查清有關事實的,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患者應當提供由其保管的門(急)診病歷、診斷證明書、出院證明、醫療費發票及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醫療機構應當提供由其保管的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資料。
3、《指引》強調,患者及其近親屬有權復制、封存在患者接受診療期間形成的所有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予以配合。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拖延、拒絕患方患者復制、封存已經形成的病歷資料的,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三、我想請教一下醫療機構何時會受行政處分
第五十八條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一)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尸檢的;
(二)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
第五十九條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搶奪病歷資料,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依照刑法關于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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