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醫療事故輕微責任賠償是什么
一、四級醫療事故輕微責任賠償是什么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
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二、四級醫療事故輕微責任的賠償是怎樣的
對于鑒定為四級醫療事故的,不能按照殘疾的標準索賠,只能主張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等必要的合理的費用。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原則上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用藥范圍、診療項目等確定,實行一次性結算。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2006年,北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6097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30元一天。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2006年,北京地區城鎮居民年消費性支出為14825元。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6個月的職工年平均工資
18048.50元)。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須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四級醫療事故輕微責任賠償標準是什么樣的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賠償標準,輕微醫療事故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人數不超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