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給辦土地使用證怎么辦?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開發商不給辦土地使用證怎么辦,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開發商不給辦土地使用證,可以準備起訴狀和購房合同等證據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購房合同中具有有效的仲裁條款,則可以到約定的仲裁委申請仲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直接咨詢律師,
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1]《仲裁法》 第四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1]《仲裁法》 第四條
二、如何起訴開發商不給辦理土地證
起訴立案的流程是這樣的1、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
2、向法院起訴提交證據材料;
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
三、開發商不辦理土地證可以嗎
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開工建設前應當已經取得五證,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權證。個人買的房子只有房產證,土地使用權顯示在房產證中有一欄叫宗地證號的地方,這是整個小區的土地號,如果你這個房產證上這一欄是空的,就有可能是五證不全的房子。業主可以依據合同,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它如果違反了規定去履行辦證的義務,它要承擔責任,當然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司法解釋都講到了房屋所有權證,沒有提到土地使用證,但是房屋的建立是在土地之上的,如果沒有土地使用權根本就談不上房屋所有權,而在有一些地方房屋所有權和土地證必須都要去辦理的。在合同當中應該有約定,什么時候辦理房產,什么時候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嚴格上說,土地使用權正應該在房屋竣工之前就應該分割好,大土地使用權開發企業,最后分割到小的業主都應該要分割、預售。開發商不辦理土地證的相關為您解答完畢。
四、你好問一下開發商土地使用證不給辦理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有多種:土地有糾紛、欠繳土地出讓金、欠繳土地租金、房產證與土地證的權利人不是同一權利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賣給非本集團成員的、林地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允許買賣的土地等等。另外,土地證是經過從下到上多級部門審批通過后的使用證明。有了土地證才能辦理房產證。沒有通過審批的就不能辦理土地證。
五、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能不能開工,依據是什么
1、不可以。
2、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
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
土地使用證是國家承認該土地使用權的認證形式,對于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是無法合法的辦理后期的建設手續的,涉及到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的行為,是需要進行拆除的,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形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并辦理土地使用證。
引用法規
[1]《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