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起訴狀多長時間開庭?"
一、收到起訴狀多長時間開庭?
1,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二、收到上訴狀,多長時間會開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這就是多長時間收到上訴狀的回答,請參考。
三、收到答辯狀后一般多久開庭
1、具體開庭的時間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四、我想請教一下被告人收到訴狀多長時間開庭
多久開庭由法院根據案件排期情況確定,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公訴案件要遵循以下時間和期間第一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由此可見,在犯人收到起訴書至少10日后,人民法院才可能開庭審理案件。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3]《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五、我想問一下針對收到訴狀多長時間開庭
多久開庭由法院根據案件排期情況確定,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公訴案件要遵循以下時間和期間第一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由此可見,在犯人收到起訴書至少10日后,人民法院才可能開庭審理案件。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3]《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