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需要擔保人嗎?擔保人的責任是什么?
一、民間借貸需要有擔保人嗎,民間借貸擔保人的責任是什么
1、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并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另一種是連帶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
3、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同時把借款人和保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并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的,即為連帶保證。
5、無論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借款人都無力償還的話,按法律規定,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不能免除的。
二、你成好律師,信用卡擔保人,如果被擔保人不還貸款,擔保人應該要承擔什么責任
擔保人一般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貸款人貸款時間到了不償還,擔保人是有責任承擔的。一般的貸款擔保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連帶責任擔保,一種是一般的擔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諾的是那種擔保責任。
1、如果說當事人在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最常見的一種擔保);如果擔保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主要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擔保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這種情況下債權人(一般指銀行)就可以要求擔保人對債務人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三、貸款人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這樣擔保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意見】1.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如果是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不知道的,保證人要承擔保證責任。
3.如果保證期間,你能證明你的保證是只對3萬元作保證,而債權人知道該情形的,你只對3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4.你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