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被執行人是否可以同時申請執行?
一、兩被執行人可以同時申請嗎
1.如果兩名被執行人是同一個案件的被執行人,申請人不用分別申請,再申請書中將兩名被執行人同時列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二、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同時申請列入失信人嗎
申請強制執行后,符合失信執行人法定情形的,法院會依法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三、被執行人獨資開設的公司被執行人可以申請公司嗎
你好,對于被執行人可以開公司嗎的答案是否定的。被執行人為公司的,在執行期間,可以申請破產或者其他方式予以注銷登記。對于執行人而言,遇到此類情形,第一是在清算時主動申報債權,第二是在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將被執行人變更為相應承繼原被執行公司的債權債務的主體,比如相應的股東。這個在清算報告里面會有明確的責任分擔約定。 如果僅僅是被執行人的個人所開公司,在執行時只能針對被執行人個人所有的股權進行執行,因為公司屬于獨立的運營實體,在清算時,執行人應當主動申報債權,參與分配。
四、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被執行人可以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嗎
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被執行人能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