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哪個更好?
一、協議離婚好還是起訴離婚好?
離婚有協議和訴訟兩種方式,各有其特點,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用。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省時、經濟。一般來說,如果材料齊全,半個小時左右可辦完協議離婚手續但是,協議離婚的要求較為嚴格,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意思、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
2、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訴訟離婚相對是比較費時費力的,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這也就是必經的一步了。以上就是一些有關于離婚起訴好還是協議好的相關信息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二、協議離婚協議公證后還能起訴嗎,離婚協議書公證了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正,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以上就是關于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有關,如果您覺得離婚協議書公證心里會踏實些,那您就按照上面介紹的程序進行離婚協議書公證;如果您覺得離婚證已拿到手,離婚協議書也已經在民政局備案,沒有必要花那份公證費,那不用去公證處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三、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哪個好
1、手續時間不同民政局協議離婚優點是比較方便,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隨時領取。而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則程序較繁瑣,需先立案后開庭再判決,上海XX大部分法院已經把此類案件列為速裁庭,一周即可處理結案。如適用簡易程序案件,辦理所需時間一般是十五天至三十天,時間相對較長。
2、成本不同民政局協議離婚經濟成本低,上海XX只需百元左右,而法院調解離婚,無分割的,五十元;涉及的,需按照財產標的收費。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財產有價值幾十萬元的房產,所繳的訴訟費也需幾千元,相對成本較高。
3、效力不同從協議的履行方面來看,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雖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協議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協議書中所約定的,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產生糾紛,仍需法院判決,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不同從協議來看,民政局對于離婚協議的基本不審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協議書中涉及對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是根據當事人對法律的認識,措詞不規范,考慮不周全,極易產生糾紛,留下隱患。
四、協議離婚與起訴離婚哪個好
協議離婚與起訴離婚之間各有各的優勢,很難說哪一個好,只是不同的情況需要選擇不同的方式。如果夫妻兩人已經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享有、債務分擔、探視問題等方面均達成一致意見,則協議離婚好,程序簡單。如果夫妻雙方對上述事項中的任何一項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則只能通過起訴離婚來解決。同時,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的;或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離婚的;或一方是無行為能力人的,只能通過起訴離婚予以解決。另外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是,訴訟離婚法院會發給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這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文書。如果是雙方到民政部門簽訂離婚協議的離婚,那發生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在取得法院文書后申請強制執行,這就多了一道程序。
五、協議離婚和起訴哪個好
訴訟離婚好還是協議離婚好,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雙方能夠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做好安排,完全可以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正所謂“好合好散”。前提是你對協議的和可操作性完全具有把握。
但實踐中,情況十分復雜,有些約定看似“合理” 卻不具有實際操作性,一方為了達到離婚或多得財產等目的對對方進行欺騙的情況十分多見。此時,離婚協議并不能作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一方要起訴到法院確認協議效力,法院確認有效后方可據此去申請強制執行。
為能使離婚及相關問題一次性徹底解決,避免離婚后的糾紛,建議沒選擇訴訟離婚。首先,訴訟離婚并不必然傷和氣,如果雙方能就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請求法院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可直接作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并且調解結案速度快,有些法院有快速離婚程序,有的當天或者一周左右就能拿到調解書。無論哪種方式,都是為了更好的解決離婚爭議,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的方式。
六、協議離婚和去法院起訴離婚哪個更好
關于協議離婚和離婚哪個更好,這個問題實際上不能一概而論。1、如果雙方能夠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做好安排,完全可以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正所謂“好合好散”,前提是對協議的和可操作性完全具有把握。
但實踐中,情況十分復雜,有些約定看似“合理” 卻不具有實際操作性,一方為了達到離婚或多得財產等目的對對方進行欺騙的行為十分多見。雙方協議離婚以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協議,或者一方私自轉移財產使對方無法實現權力等等,此時,離婚協議并不能作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一方要到確認協議效力,確認有效后方可據此去申請強制執行。
2、為能使離婚及相關問題一次性徹底解決,避免離婚后的糾紛,建議沒有十足把握的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
首先,訴訟離婚并不必然傷和氣,如果雙方能就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請求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可直接作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
其次,由于法官的參與,一方當事人不會隨意因對方不懂法律而要求多占財產或存在其他欺詐行為。
無論哪種方式,都是為了更好的解決離婚爭議,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的方式。